以下是一些需要安装乙级防火门的区域和设置要求:
一、安全疏散:
1、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不大于300m²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2个,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²时,可设置1个出口。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2、高层建筑、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甲、乙类厂房,其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其他建筑,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3、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4、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
5、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不应共用楼梯间,确需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分隔,并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6、通向室外楼梯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外开启。
7、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m²,开向前室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前室开向避难走道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二、工业建筑平面布置: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和丙丁类仓库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三、民用建筑平面布置:
1、民用建筑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设置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2、除住宅外,其他建筑内的厨房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窗应为乙级防火门窗。
四、防火分隔:
1、舞台上部与观众厅闷顶之间的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2、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设备房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建筑内的下列部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但应符合规定:
4、甲、乙类生产部位和建筑内使用丙类液体的部位;
5、厂房内有明火和高温的部位;
6、甲、乙、丙类厂房(仓库)内布置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房间;
7、民用建筑内的附属库房,剧场后台的辅助用房;
8、除居住建筑中套内的厨房外,宿舍、公寓建筑中的公共厨房和其他建筑内的厨房;
9、附设在住宅建筑内的机动车库。
五、医疗建筑:
医疗建筑内的手术室或手术部、产房、重症监护室、贵重精密医疗装备用房、储藏间、实验室、胶片室等,附设在建筑内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活动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六、住宅建筑:
1、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个单元设置一座疏散楼梯时,疏散楼梯应通至屋面,且单元之间的疏散楼梯应能通过屋面连通,户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当不能通至屋面或不能通过屋面连通时,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
2、建筑高度不大于21m的住宅建筑可采用敞开楼梯间;与电梯井相邻布置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仍可采用敞开楼梯间。
3、建筑高度大于21m、不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采用敞开楼梯间。
4、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同一楼层或单元的户门不宜直接开向前室,确有困难时,开向前室的户门不应大于3樘且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5、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户应有一间房间符合下列规定:应靠外墙设置,并应设置可开启外窗;内、外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该房间的门宜用乙级防火门,外窗宜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防火窗。
在设置乙级防火门时,还需要注意以下要求:
·防火门的质量和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安装应牢固可靠,门扇应能灵活开启和关闭。
·门框与门扇之间的缝隙应进行密封处理,以确保防火性能。
·防火门的开启方向应符合疏散要求,通常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防火门的完好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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