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木质防火门
1、加工工艺质量
木质防火门须使用难燃木材,或难燃人造板材料,或其他材质材料制作防火门的门框、门扇骨架和门扇面板,门扇内若填充材料,则应填充对人体无毒无害的防火隔热材料,与防火五金配件等共同装配成防火门,其加工工艺质量应符合5.5条、5.6条、5.7条的要求。
2、外观质量
木质防火门其外观质量应分别符合以下相应规定:
割角、拼缝应严实平整;胶合板不允许刨透表层单板和戗槎;表面应净光或砂磨,并不得有刨痕、毛刺和锤印;涂层应均匀、平整、光滑,不应有堆漆、气泡、漏涂以及流淌等现象;
3、门扇质量
门扇质量不应小于门扇的设计质量。 注: 指门扇的重量。
4、尺寸偏差
防火门门扇、门框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
5、配合公差
1)、 门扇与门框的搭接尺寸(见图14)。门扇与门框的搭接尺寸不应小于12 mm。
2)、门扇与门框有锁一侧的配合活动间隙不应大于设计图纸规定的尺寸公差。
3)、门扇与上框的配合活动间隙不应大于3 mm。
4)、双扇、多扇门的门扇之间缝隙不应大于3 mm。
5)、门扇与下框或地面的活动间隙不应大于9 mm。
6)、门扇与门框有合页一侧、有锁一侧及上框的贴合面间隙均不应大于3 mm。
7)、防火门开面上门框与门扇的平面高低差不应大于1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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